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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未生效
  文    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15-07-28 生效日期:2015-10-01
 

保监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

《办法》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经营规则。《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此外,《办法》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规链接:《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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