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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税函[2015]8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 |
文 号:青国税函(2015)8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5-04-30 | 生效日期:2015-05-01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5)80号 2015-04-30
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省市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86号),青岛市成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地区之一。根据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报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430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包括青岛市在内的部分省市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是国税机关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体现,是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国税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作为,确保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均通过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国税机关退税审核审批的效率。
2015年5月1日起,属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的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需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报送经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电子信息,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此项工作,市局决定成立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信息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中,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财税库行系统退库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具体落实,保持与上级部门的密切联系沟通,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研究解决推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区、市国税局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分管局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切实负责,精心准备,全力以赴,切实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试点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需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报送经税控数字证书(RA)签名后的电子信息,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审核审批
各区、市主管国税机关应使用综合征管软件和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审核审批出口退(免)税。对系统没有提示疑点的,不再对纸质凭证进行人工审核;对存在涉嫌骗税疑点的,应要求企业提供留存备查的纸质资料,或按规定提供备案单证。
(三)出口退(免)税无纸化退库
各区、市国税局应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退库业务,实现出口退(免)税无纸化退库。
五、实施步骤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拟分为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及模拟运行(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30日)
1.确认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企业名单。经研究确定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作为我市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企业。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暂缓实行无纸化申报试点;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暂不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试点,按现行规定进行退(免)税申报。
2.对属于试点范围内的企业,要摸清其是否已安装规定的税控数字证书。对尚未安装的,要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做好税控设备等安装工作。
3.做好对各区、市国税局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运行。
4.搭建环境,模拟运行。使用目前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选择4户企业(其中包括2户生产企业和2户外贸企业)进行模拟操作,确保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二)试点运行(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试点运行阶段,各区、市国税局应使用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审核审批出口退(免)税。对属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的企业审核时,系统没有提示疑点的,不再对纸质凭证进行人工审核;对存在涉嫌骗税疑点的,应要求企业提供留存备查的纸质资料,或按规定提供备案单证。
(三)效应分析(201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密切关注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效应分析,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汇报工作,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范围积累工作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是税务机关主动作为、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周密部署,扎实行动,抓好落实。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是事关全局的重要的综合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较多。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各部门应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人,部门间及时沟通,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试点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稳步推进
市局负责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市局将加大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
各区、市国税局负责对相关企业的培训。各局应精心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培训工作,使每一个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企业都能熟悉有关政策,掌握申报操作要领和程序,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出口退税。要把实事做好,把好事做实,让纳税人真正体验到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便捷。
(四)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各区、市国税局应针对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
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积极防控突发原因造成出口退(免)税的风险。
(五)总结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报告
各区、市国税局应对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分析,注意搜集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协调解决。
自2015年5月份起,各区、市国税局每月25日前汇总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书面反馈相关情况。市局及时汇总相关情况,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人:赵同瑶 联系电话:83931806
附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配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参与单位 |
责任 单位 |
1 |
确定全市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企业范围,税控设备安装到位 |
1.初步研究确定青岛市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企业范围,并确定是否已安装规定的税控数字证书 |
2015.4.13-4.17 |
各区、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征管科技处 |
各区、市国税局 |
2.对未安装规定的税控数字证书出口企业优先进行安装 |
2015.4.18-4.30 |
各区、市国税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征管科技处 |
各区、市国税局 |
||
3.做好对税务人员的培训 |
2015.4.22-4.24 |
各区、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
进出口处 |
||
4.模拟运行,搭建模拟环境 |
2015.4.20-4.24 |
进出口处、信息中心 |
进出口处 |
||
2 |
确保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顺利推行 |
1.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调整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等级,调整确定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名单 |
2015.5.1-5.31 |
各区、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纳税服务处 |
各区、市国税局 |
2.使用出口税收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试点,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
2015.5.1-7.31 |
各区、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征管科技处、收入规划核算处、 |
进出口处 |
||
3 |
1.各区(市)国税局每月25日前汇总向市局书面反馈 |
2015.5.1-10.31 |
各区、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
各区、市国税局 |
|
2.按月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报告试点情况 |
2015.5.1-10.31 |
进出口处 |
进出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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