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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发文日期:2015-04-29 生效日期:2015-05-01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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