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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3-13 | 生效日期:2015-03-13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促进我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发展,营造依法诚信纳税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联合开展2014年度广州市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评价范围 (二)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但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三)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期限应连续计算,尤其是2013年12 月31 日前只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纯地税管户”) ,之后由于“营改增”工作变更登记的纳税人,管辖国、地税机关要做好税务登记数据的比对、衔接,确保此类纳税人可以正常参评。
三、评价等级
四、结果公布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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