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府[2015]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5-01-22 | 生效日期:2015-01-22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国发[2014]5号、27号和50号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3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
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5项) 下载: doc 文件
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下载: doc 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