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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1-06 | 生效日期:2015-01-06 |
为规范税收执法,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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