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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2-02 | 生效日期:2015-02-02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对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在2018年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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