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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的温馨提醒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2-26 | 生效日期:2015-02-26 |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2014]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总局令[2014]37号) ,以上两个修订后的办法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两个办法修改的新旧对照表提供给大家,供学习时参考。
附件: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修改新旧对照表》
2、《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条款新旧对照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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