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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5-01-21 生效日期:2015-01-21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要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现用的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各类纳税申报表具体组成部分见下表:

附件

注:契税纳税申报表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见附件21。

  修改后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自2015年2月1日起启用。已开通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可直接登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可到各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纸质纳税申报表,也可登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qdds.gov.cn)下载各纳税申报表电子模板打印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征)
  2.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分项目申报表
  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5.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6.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7.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8.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9.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10.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11.契税纳税申报表
  12.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1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14.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15.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16.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17.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18.烟叶收购情况表
  19.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费、基金)申报表
  20.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1.契税纳税申报表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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