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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汇发[2014]53号 | 发文机关:农业部 | |
发文日期:2014-12-30 | 生效日期:2015-01-0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2所列文件和条款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13、68402385。
特此通知。
附件: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12月25日
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
附件1: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废止外汇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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