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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5-01-12 生效日期:2015-01-0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及有关政策,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B类)”)以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表中填报“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信息后,即作为备案资料随申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无需另行报送备案资料。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44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2日

    2014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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