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0-11-18 生效日期:2012-08-01
 

依据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本公告从2015年1月8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原有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出如下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2366-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