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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企[2015]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1-07 生效日期:2015-01-07
 

各有关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担保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了做好2014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本市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1]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14]11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14] 1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14]117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14]1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地方金融企业编制201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构成和适用范围
(一)银行类报表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5部分组成,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信托公司除填报以上报表外,还需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和信托业务利润表。
(二)证券类报表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5部分组成,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证券类金融企业填报。

(三)保险类报表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5部分组成,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
(四)担保类报表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4部分组成,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担保类金融企业填报。

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上述财务决算报表是本市地方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14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应在全面做好资金清理、财产盘点、核对账务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的基础上,按照2014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2.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全部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按软件要求)
3.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及时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各企业(包括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担保类金融企业等)由于会计核算差异和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相应类别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相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5.各企业应根据相应类别报表和配套年度报表软件,将相关报表数据录入软盘。区县财政部门在进行户数核对时,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填列变动原因。
6.各企业和财政部门应按要求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分析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及审核情况说明。财政部门应将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担保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二)银行类报表的特殊填报要求
银行类金融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在境内外设立一级分行(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质量情况表”的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部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报表”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总行(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一套合并报表。
(三)保险类报表的特殊填报要求
保险类金融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在境内外设立的一级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报表”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一套合并报表。

三、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报送
各金融企业应根据主管财政机关的规定,将基层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报告、分户(按法人单位)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主管财政机关按规定汇总的2014年金融类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于2015年3月19日至3月20日间,送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将主管财政机关报送的报表数据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1106室,邮政编码:200011。上报内容包括: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按上报报表的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

四、会计报表格式和软件下载
市财政局不再统一印制地方金融类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报表格式详见软件)。报表编制说明、财务分析报告格式见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各相关单位可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软件及相关内容,并按软件要求编报2014年度金融类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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