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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移交征管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1-22 | 生效日期:2015-01-22 |
为适应大企业税收征管需要,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直属税务分局”)征管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将移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广州市地税局”)征管。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直属税务分局移交广州市地税局征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计1454户。具体名单请在直属税务分局门户网站(http://zsfj.gdltax.gov.cn)和广州市地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gzds.gov.cn)查询。
二、移交时间为2015年2月1日。移交管户的企业所得税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向直属税务分局申报缴纳, 2014年度汇算清缴及2015年第一季度以后企业所得税向广州市地税局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直属税务分局和移交后的广州市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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