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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1].0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15 | 生效日期:2014-09-15 |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省国税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高思想认识。税务总局制定和出台《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为基层单位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了统一明确的工作标准和行动指南,对于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和队伍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纳税服务规范》中每个事项分为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鉴于我省国税系统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省国税局要求全省县级国税机关要在确保基本规范必须实现的前提下,力争在短时间内达到升级规范的要求,确保我省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持续性提高和《纳税服务规范》的全面落实。要将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工作纳入市、县级国税机关的绩效考核范围,制定分级、细化的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国税局要及时将《纳税服务规范》发放至县级国税机关,认真组织广大国税干部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纳税服务规范》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各级领导在全面推广实施过程中,要担负起领导责任,要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细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统筹协调,全力确保推广实施工作的全面落实。为了加强对推广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税局将成立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规划和协调组织全省国税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各市国税局要按照省国税局的要求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岗责清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各个服务规范事项所涉及的政策依据、业务流程、岗责规范等方面的比对梳理工作,重点对《纳税服务规范》中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规范所涉及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业务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等内容进行逐项比对和梳理,对现行征管业务流程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存在差异的,要根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进行调整和修改。要做好税收征管软件等系统与前台服务规范的协调、衔接及技术支持工作,及时调整和修改税收征管系统以及相关应用软件,做好信息化配套衔接工作,保证前后台业务处理通畅。要以“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按时完成对与《纳税服务规范》不一致的制度文件清理废止或修订完善工作。各市、县(区)国税局要制定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制定时间任务进度表,确保推广实施工作深入开展。
三、明确工作步骤,扎实稳步推进。省国税局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工作分为推广准备、全面试行、总结考核三个阶段实施。各市国税局要在省国税局统一组织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业务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着重抓好《纳税服务规范》的操作流程、前台后台业务衔接、管理制度、服务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各市国税局要及时做好现行业务流程与《纳税服务规范》的对照检查梳理工作,对存在的差异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各市国税局要按时完成税收征管系统以及相关应用软件的调整和修改工作,确保10月1日起《纳税服务规范》在全省县级国税机关顺利试运行。各市国税局要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对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工作的宣传报道。省国税局将在门户网站开设“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专栏,加大推广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市国税局制定的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请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在推广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报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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