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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14]32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4-12-24 生效日期:2015-01-01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财政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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