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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地税函[2014]73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12-31 | 生效日期:2014-12-31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需要,现将使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4年12月1日后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矿产品资源税时,须使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在申报缴纳其他矿产品资源税时,仍使用我省现行的《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
附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下载: doc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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