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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税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12-31 | 生效日期:2014-12-31 |
尊敬的纳税人: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核定征收企业、跨省分支机构及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申报表,自2014年度起汇算清缴使用新版申报表;同时,我局开发了新版申报系统,接受纳税人申报。为做好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
2015年1月1日起开通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使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二、跨省分支机构
2015年1月1日起开通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使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跨省分支机构)。
三、查账征收企业
2015年2月1起开通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使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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