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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12-26 | 生效日期:2014-12-26 |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要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自2015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供票时间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自2015年2月1日起停止供应《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二、停止使用时间
自2015年4月1日起,厦门市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此时间起,纳税人不得开具、使用此类发票,所有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不得接受,不得作为报销、账务处理凭证。
三、其他事项
(一)原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不具备网络机打开票条件的纳税人可领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二)纳税人应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未使用的《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三)《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奖金兑奖期限及商家代垫奖金兑付期限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6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从科学设置票种,统一式样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市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二、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激励机制有什么变化?
答: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自2013年6月21日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以来,已形成以使用“刮奖通用机打发票”有奖发票激励为主、“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有奖发票激励为辅的格局。目前全市起征点以上纳税人均使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有奖定额发票因用票数量少,奖金金额小等客观原因,发票奖金激励作用已逐渐弱化。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我局的有奖发票激励机制没有变化,刮奖机打票奖金设置不变。
三、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用什么票种替代?
答:停止使用《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不具备网络开票条件的纳税人可领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面额为50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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