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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关于公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工信科技[2014]70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9-10 | 生效日期:2014-09-10 |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定,确认广西新晶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技术中心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管理办法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设资金实行收支独立核算,按国家税务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发税(2008)116号)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手续。
附件: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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