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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9-30 生效日期:2014-10-08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部分涉税业务
  将“营改增”纳税人(不包括2014年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部分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包括:申报征收、报税认证、发票领购、代开普通发票、简易处罚、纳税证明开具、纳税评估补税税票开具、稽查查补税款税票开具和税务咨询9项业务。

  二、企业所得税年报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入“同城通办”范围(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回主管局办理:逻辑关系不符、预缴税款错误、涉及减免税审批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总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和逾期补充申报)。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纳入“同城通办”范围。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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