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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霉片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0-14 | 生效日期:2014-10-14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富仪贸易有限公司进口防霉片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穗国税发[2014]129号)悉,现批复如下:
广州富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防霉片主要用于衣服、箱包、皮鞋等包装的防霉和防潮,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四条规定:“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不属于增值税‘农药’的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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