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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地税函[2013]16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07-22 | 生效日期:2013-07-22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粤地税函(2013)62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要结合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省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地税函(2013)122号)的要求,切实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项目管理
对国务院决定中涉及地税业务的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第46、47、50项),市局相关处室将对办理流程进行修改。市局近期将下发第二批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目录,并对相关审批事项流程进行精简优化,请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好市局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用好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系统,加强行政审批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
三、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反馈工作
局属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态,及时研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有关问题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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