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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报备单”涉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30 | 生效日期:2014-09-30 |
各位纳税人:
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自2014年10月1日起,取消《杭州国税办税手册(2013版)》中“发票管理类”编号为54的“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报备单”涉税事项。
特此告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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