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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国家税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舟山市国家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0-16 | 生效日期:2014-10-16 |
为进一步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阶段的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发布。
1.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水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负定期通报预警制度》的通知(舟国税流[2009]17号全文废止);
2.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水产品加工企业收购价格比对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国税流[2009]18号全文废止);
3.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短信税务通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国税征[2004]1号全文废止);
4.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水产品收购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国税流[2009]5号部分废止)(废止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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