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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工商发[2014]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3-04 | 生效日期:2014-03-04 |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关于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利用媒体和注册登记窗口电子显示屏、公告牌等形式向社会做好告知工作。同时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要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工作,待国家相关法规公布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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