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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年报工作的公告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9-26 生效日期:2014-09-26
 

  根据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请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登录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rbgs.gov.cn),浏览年度报告操作指南后,点击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哈尔滨)”窗口,或直接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哈尔滨)”(http://gsxt.hrbgs.gov.cn),申报201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我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不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应当到辖区工商所书面提交年度报告。
  二、以往未年检的企业和未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只要未被吊销营业执照,可直接申报2013年年度报告。
  三、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的,本局将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哈尔滨)”上公示,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为了保证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我局建立信息申报联络员制度,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哈尔滨)”,按提示注册备案联络员相关信息。今后企业信息申报工作必须由联络员操作。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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