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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报中联络员信息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0-10 | 生效日期:2014-10-10 |
近期,部分企业在联络员信息申报时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证件号码与登记不符”的情况,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登记系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证件号码”为一代身份证号码(15位号码),联络员信息申报时填写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证件号码”是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号码),系统识别为不一致,致使联络员信息申报不成功。
若企业遇到该情况,可以在联络员信息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证件号码”栏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进行申报,也可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的注册窗口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更正。
更正时,需提交规范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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