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未生效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4-10-13 生效日期:2014-11-01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