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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的公告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28 | 生效日期:2014-09-28 |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山西省工商局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年度报告的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办理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办理。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不得报送2014年度报告。
三、办理即时信息的公示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访问山西工商工商局门户网登录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xaic.gov.cn)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
个体工商户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办理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或网上下载。 需要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并公示。
五、办理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流程
根据总局有关规定要求,企业要委托工商联络员通过山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为了确保工商联络员身份的真实有效,首次登录时须进行工商联络员备案。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首次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时,须先进行网上工商联络员信息填报,然后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
2、身份认证。企业在进行年报申报前,需进行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注册认证。
3、填报年度报告表。企业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页面,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毕经核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及公示。企业对所填内容第七项可选择公示或不予公示。
咨询电话 外资处:7680261 7680289 7680080
信息中心:7680182 7680181 7680199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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