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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范利用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进行诈骗的友情提示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10-08 | 生效日期:2014-10-08 |
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最近发现我省个别地区不法分子假借代办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名义,利用伪造的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等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向车主骗取钱款,造成车主财产损失。为避免纳税人被骗上当,特友情提示如下:
一、如果您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请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如果您委托代理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建议认真确认代理人身份,核实代理人提供材料的真假。
三、如果发现利用伪造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请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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