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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吉林省工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于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22 | 生效日期:2014-09-22 |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年度报告制度将正式取代以往的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应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10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市场主体开放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申报、查询服务。
一、年度报告范围、时间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企业。应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013年度报告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报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自行通过网络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年度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系统身份认证:
企业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应当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窗口,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3 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2、信息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络员备案的表格可登记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lgs.gov.cn)。
三、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四、年度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及电话
1、年度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2、咨询电话:0431-82752044、82752046、82752047、85279132。
特此公告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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