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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简并征期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25 | 生效日期:2014-10-01 |
各相关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管理思路,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
我市将于2014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简并征期,将其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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