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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简并征期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9-25 生效日期:2014-10-01
 

各相关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管理思路,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
我市将于2014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简并征期,将其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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