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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纳税人维护用电量信息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03 | 生效日期:2014-09-03 |
市局直属分局、滨海分局、江滨办事处工业纳税人: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工业纳税人须通过VPDN关联用电户号并按月申报用电量。截止目前,尚有部分纳税人未曾关联用电户号或未完整申报用电量(2013年1月至现在),请相关纳税人及时登录VPDN维护有关信息。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3日
相关附件
纳税人与电表号的关联说明
使用公用电表纳税人申报电量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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