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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开展“营改增”涉税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23 | 生效日期:2014-09-2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做好下一步营改增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部分行业纳税人涉税数据调查,为研究营改增政策方案做好相关准备。测算表数据将直接影响到各行业营改增具体政策制定,请被调查企业详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如实、全面填写数据,不得对表格栏次进行任何修改。现将有关填表要求通知如下:
一、厦门此次调查的行业包括建筑房地产业以及生活性服务业。
二、建筑、安装、装饰及其他建筑企业请填写《建筑企业调查表》;房地产销售类企业请填写《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调查表》;房地产租赁类企业请填写《房地产企业(租赁不动产)调查表》;如房地产企业属于自建自持出租的,请填写两张房地产企业调查表,包括《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调查表》和《房地产企业(租赁不动产)调查表》,填表时请分开作为两个excel表;《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调查表》中的“房地产业务收入”栏,请填写持有房产的账面原值。
三、生活性服务业调查对象不区分行业,统一填写《生活性服务业调查表》。
四、填完表后请按照要求将excel表命名为:“行业+企业名称”。如万达,则将excel表命名为:“房地产万达”。如果需要子公司填表的,则命名为:房地产万达1/2/3等。
五、上述各行业所涉及的名单和调查表(调查问卷)详见附件。
六、请被调查企业于附件中下载对应的调查表,按照要求填好后,于9月25日前将的重命名后的调查表按照以下操作步骤上传:
第一步:地税纳税人登录使用地税的纳税人识别号从国税首页http://www.xm-n-tax.gov.cn的“办税厅登录”登录到国税的办税大厅中,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口令为纳税人识别号的后六位。
第二步:点击左边菜单中选择“营改增涉税数据”,在出现的界面根据企业类型选择“房地产建筑业”或“生活性服务业”,点击“浏览”,选择需上传文件,点击提交。如果用户已经有上传过文件,在界面中会显示最后一次上传文件的详细时间。用户可以多次上传文件,系统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12366(国税)或5315786、5315337
附件下载: (略)
1、涉税调查企业名单.xls
2、房地产企业调查表.xls
3、建筑企业调查表.xls
4、生活性服务业调查表.xls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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