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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数据调查资料填报说明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9-23 生效日期:2014-09-2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务总局货便函〔2014〕207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市相关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数据调查工作。现将调查资料事项填报说明如下:
一、选填适用调查资料
调查数据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各行业营改增具体政策的研究制定,请纳税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全面填写相关数据,不得对表格格式进行任何修改。
(一)建筑安装、房地产业
1、建筑、安装、装饰及其他建筑纳税人填写《建筑业企业调查表》;
2、房地产销售类纳税人填写《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销售)调查表》;
3、房地产租赁类纳税人填写《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租赁)调查表》。
如房地产纳税人属于自建自持出租的,仅填写《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租赁)调查表》。
(二)金融保险业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数据由各银行总行负责汇总填报,其余金融机构以本企业为单位填报,涉及分支机构的数据,应一并汇总。其中:
1、银行、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填写《银行涉税数据调查表》及《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调查问卷》;
2、信托公司填写《信托公司涉税数据调查表》及《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调查问卷》。
(三)生活性服务业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区分行业,统一填写《生活性服务业调查表》(共涉及6张调查表)。
上述调查资料详见附件。
二、调查资料的取得及上报
(一)取得调查资料
由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通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相关资料、具体下载址(http://www.bjsat.gov.cn,“通知公告”栏下),并告知纳税人报送的截止时间及上报地址。

(二)上报调查资料
1、纳税人按要求填写相关调查资料,于2014年9月26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电子数据上报。具体上报文件名格式,建筑安装、房地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税务登记号+****调查表”,如:110108111111111房地产企业调查表;金融保险业为“税务登记号+****调查表”及“税务登记号+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调查问卷”,如:10108222222222银行涉税数据调查表及110108222222222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调查问卷,或者10108222222222信托公司涉税数据调查表及110108333333333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调查问卷。
2、纳税人调查资料上传成功后,应即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调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26日中午12:00前,邮箱地址:swsjdc2014@163.com)
三、问题解答
纳税人在填报调查资料过程中如有疑问(仅对调查资料内容),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建筑和房地产业咨询电话:18955118826,13810106405,13924286660
金融保险业咨询电话:13817734133,13501193949, 13901295204
生活性服务业咨询电话:18118992058,13718470630, 13842820111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1、建筑业企业调查表
2、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销售)调查表
3、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租赁)调查表
4、银行涉税数据调查表
5、信托公司涉税数据调查表
6、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调查问卷
7、生活性服务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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