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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和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地税发〔2014〕10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4-08-26 生效日期:2014-08-26
 

各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的解读
中共南京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于7月21日、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1+5”系列文件。
 
我委负责起草了“1+5”系列文件的“1”,即《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和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政府转职能、企业转方式、社会转观念’的思路和要求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和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表彰大会的要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南京科技、教育、人才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南京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而出台的政策。
 
《意见》共六大方面31条内容,分别阐述了发展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以及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
 
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
 
民营经济实现创新发展。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比重超过90%。民营科技企业突破15000家,市级以上民营企业技术中心突破350家,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或工程技术中心;
 
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的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完成70家左右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任务,推动130家左右市属国有企事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政策措施。从六大方向重点突破:
1.在放开民间投资及公共服务上突破。民营企业进入难、准入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意见》在这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放开领域、放开途径、放开政府购买服务都做了明确界定: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明确进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明确放开路径,政府项目实行清单预告制度,对新增项目和已建成项目放开路径做了明确说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比例,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制度,加大政府采购社会服务的力度,明确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在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上突破。南京拥有先进的科技、人才资源,但这些资源尚未完全转化成为民营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优势。为此,《意见》通过系列措施,整合南京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转变方式,创新发展,主要有:健全创新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科技研发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各类发展平台,并对新建平台给以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民营企业承担的国家、省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市区财政除按照规定安排资金外,将采取“一企一策”办法给予重点扶持;落实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制定本市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名录;对本市民营企业创制新技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加快发展民营科技服务业,着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建立政府数据发布常态化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大数据产业;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落实各项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激发各类人员创业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国家的标准制定。
 
3.在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上突破。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神,《意见》以“退”和“转”为核心,盘活国资存量,放大国资功能,为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开拓空间,提出:推动国有资本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市属国有竞争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开放比例不低于25%;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向各类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国有全资企业全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布拟引入民间资本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允许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4.在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上突破。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意见》提出几点突破性做法,力求破解融资难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推进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对向初创期、成长期民营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银行,给予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创新企业融资渠道,优先支持诚信企业融资贷款;鼓励和引导各区(园区)打造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试验区。
 
5.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上突破。《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跨国建立营销网络、承揽境外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跨国经营,建立跨部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动态发布投资目的地政治经济信息,鼓励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6.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上突破。《意见》重点突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共11条内容,以此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主要突破有:简化民营投资审批,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为重大民营投资项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由牵头办理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企业逐个部门办理;加大对重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重点民营企业挂钩联系制度、龙头企业直通车制度和项目直报制度;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全市各类产业、科技、人才等专项发展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比例不低于各类专项资金总额的50%;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事项最少的城市;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环境,严格控制各类入企检查,原则上实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统一检查,不得重复或多头检查;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引进和扶持在宁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集成,整合集成各类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建立中小微企业救助基金,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应急救助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就市、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园区服务效能进行评议评估并公开发布;由各级工商联归口管理经济类商会(协会),加强与经济类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和协调,协助政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把民营企业纳入全市统一的征信体系和信用数据库,实现政府相关部门间数据的共享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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