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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加强股息红利专题检查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税总际便函[2014]207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4-08-25 生效日期:2014-08-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 [2014] 3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加强督导考核,提升专题检查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经研究,对专题检查工作中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月度《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汇总表》,月度汇总表填写内容为截止上月底2014年累计工作成果,报送路径和汇总表式样同《通知》要求,文件名加上所属月份。
各地在展开专题检查过程中如有需要向总局反映的主要做法、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可以用文字材料方式报送我司,报送路径同《通知》要求。
我司将对各地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向局领导汇报专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各地通报。
二、报送时间
(一)2014年9月10日、10月13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截止2014年8月底、9月底、11月底的工作信息。
(二)2014年11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和工作总结。
(三)2015年1月9日前报送2014年全年检查工作汇总表和明细表。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联系人:高健敏,联系电话:010-63417923,13811919896。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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