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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商[2014]2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8-27 | 生效日期:2014-08-27 |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你司《关于小水电增值税率变动后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请示的函》(闽电函[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水电上网电价属政府定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
二、因税率调整而增加的成本纳入你司购电成本统一核算。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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