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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9-15 生效日期:2014-09-1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企业减负的相关举措要求,减轻我市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9月起在我市免征堤围防护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免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缴费人均为堤围防护费免征对象。
  二、 免征时间
  我市堤围防护费缴费从所属期9月起免征,即所属期8月的堤围防护费企业仍需在9月进行正常缴纳。请各缴费人于9月30日前按时申报8月的堤围防护费,其中按季度缴费的企业应认真核算7、8月份的堤围防护费,及时缴纳第三季度除9月以外的堤围防护费。
  三、法律责任
  缴费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对拒不缴纳堤围防护费、少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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