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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01 | 生效日期:2014-09-01 |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在网上发布了《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2014年公告第12号,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查询),对今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现就做好我省(不含深圳)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交还无法完成的关税配额
持有2014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运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需提交书面交还申请)。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将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申请再分配资格的说明
(一)交还未使用配额量的最终用户,不能申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
(二)下列三种用户具备申请再分配资格
1.已完成2014年度配额的最终用户;
2.申请2014年配额并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获得2014年配额的新用户;
3.未申请2014年配额,但符合《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3年公告第39号,可在http://www.sdpc.gov.cn网站查询)所列申请条件的新用户。
三、再分配申请资料
(一)已完成本年度配额的最终用户。
1.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2.《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一式2份)。
(二)申请2014年配额并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获得2014年配额的新用户。
1.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2.《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一式2份);
3.2014年1-6月财税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三)未申请2014年配额,但符合《分配原则》所列申请条件的新用户。
1.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2.《201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一式2份);
3.2013年、2014年1-6月财税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所在地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2012年至2014年7月期间无违规记录证明。
四、再分配申请办理要求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局(委)按公告要求,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申请,于9月12日前汇总属地企业申请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我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申请。
(二)因国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开放时间限制,请各市发展改革局(委)务必按时递交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三)我委仅对未申请2014年配额新用户的申请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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