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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05 | 生效日期:2014-09-05 |
为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我省无对应项目的审批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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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向社会公开了《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在《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告》,对审批实施机关和共同审批实施机关进行了明确。《公告》起草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征求了各市国税局和县(区)级国税局的意见,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公告》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开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具体包括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我省无对应项目的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这三项审批事项也不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栏目内容与《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对应栏目内容相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中的“审批实施机关、共同审批实施机关”栏目内容是根据辽宁省国税系统审批实际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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