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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干制香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8-29 | 生效日期:2014-09-01 |
经调查研究,对调整全省干制香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耗用统菇生产的干香菇,平均单耗数量为1.11。
二、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一条第四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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