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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函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地税函〔2014〕43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8-05 | 生效日期:2014-08-05 |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局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的权限下放到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政务中心地税窗口不再受理该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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