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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税务系统微博微信矩阵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国税办发〔2014〕8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8-28 | 生效日期:2014-08-28 |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税务系统微博微信矩阵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各地市国税局要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开设本级国税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网站管理部分进行计分。县(区)国税局是否开通微博、微信由各地市国税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市国税局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后,要上报省国税局办公室,并在省国税局外网站“广东国税微信、微博、博客”栏目做链接,相互关注其他地市国税局的微博,主动关注并申请加入“全国税务系统微博发布厅”,及时转发、分享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广东国税微信发布的重要内容。省国税局将适时开通官方微博 。
联系人:王践,联系电话: 020-3835160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相关政策——粤国税办发[2014]7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广东国税微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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