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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未生效 | |
文 号: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8-05 | 生效日期:2014-10-01 |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2014年第2号公告),经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统一市国地税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保障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2014年第2号公告)的文件精神,结合市国地税处罚操作实际,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以下简称《操作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操作标准》的主要结构
为深入贯彻省国地税裁量基准,方便基层操作和运用,《操作标准》是在省国地税裁量基准下进行细化,增强处罚的适用性。《操作标准》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帐簿凭证管理、偷骗抗税、妨碍税务检查、税款征收管理、税务代理管理这七个部分进行了归类,共有七大类五十六项,覆盖国、地税机关所有处罚事项。
二、《操作标准》的主要内容
1、《操作标准》明确了常见、简单类违法事项首次处罚的标准,统一了市国地税在这些处罚事项上的首次处罚金额,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2、《操作标准》以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为前提,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尽可能地对省局裁量基准进行细化,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限制自由裁量度,防止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
3、对一些不经常发生或者违法程度较重的违法行为,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鉴于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部分处罚项目中,《操作标准》不对较少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划分,由税务机关自行把握裁量。
相关附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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