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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8-26 | 生效日期:2014-08-26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决定全文废止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33号)。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上述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要求和职责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市、区)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和<税收业务分岗位工作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发[2013]152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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