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3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发文日期:2014-08-27 生效日期:2014-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