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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国税关于开展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8-05 生效日期:2014-08-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通知》(税总函〔2014〕317号)精神,我局将开展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分析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税款缴纳情况,查找潜在的税收流失风险,外商投资企业风险分析面要达到100%。
三、检查年度
专题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度和2013年度,涉及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自查实施阶段
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请相关企业自行复制填写以下表格并在2014年8月31日前上报给外资管理员。
五、要求填写的表格(附件)
风险点描述提示:
(一)董事会已作股息分配决议,尚未对外实际支付或支付给境外股东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未扣缴税款;
(二)采用隐性的或变相的股息分配方式(比如采取股东借款方式)向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
(三)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用于直接再投资,应扣未扣税款;
(四)非居民企业选择协定股息税率优惠地区,通过代理公司、设立导管公司等形式,利用协定的优惠条款进行税收规避;
(五)其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相关的非居民税收风险。
六、 联系科室:海曙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四科,联系电话:87313662

附件
宁波市海曙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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