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注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厦地税函[2014]6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7-31 | 生效日期:2014-07-31 |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220号)规定精神,《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发[2009]122号)第十二条第九款规定的相关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报送的相关材料,即“ 1.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清算审计报告;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与注销检查期间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再报送。
今后注销税务登记工作中,如发现税务人员强制代理或指定代理涉税鉴证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